违建阳台怎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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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途径 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首先需要确认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则进行立案。立案后开庭审理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一般存在时效问题。如果房屋已经拆除,主张的权利是物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物上请求权,属于侵权之诉;如果是未实际拆除,仅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二者均是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因此应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如果房屋尚未被拆除,则属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此种情况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但如果在6个月内当事人因人身原因无法提出申请,则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出诉讼并无不当。

二、协商沟通 违建的处理方式有很多,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手段拆除,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拆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规定。 因此,在处理违建问题上,可以先与业主进行协商沟通,询问违建成因,若是由于建筑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违章搭建,可以向其说明情况,告知其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争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三、其他方法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避免引起当事人反对甚至对抗情绪。除了上述两种方法之外,还可以采用其他一些方法予以解决纠纷: 第一,宣传解释。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地方,可以通过向领导请示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统一认识尺度,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了解法律和政策,消除抵触心理。 第二,调解疏导。违建行为大多是当事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的错误选择,对此可以找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耐心说服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使其主动将违章建筑自行拆除。 第三,以拆促谈。对于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的“钉子户”,可以通过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迫使当事人就范,然后与其进行协商谈判。 第四,以谈促拆。对于已经同意自拆的违建当事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导,避免当事人半途而废而导致工作前功尽弃,同时要防止当事人借自拆之机搞偷梁换柱、虚假自拆,确保“自拆到位”。 第五,以强助拆。对于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严重违章建筑,要动用警力,实施“强拆”,同时做好维稳工作,防止出现群众闹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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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先讲一下我们小区情况,我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已经破产了,所以这间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个属于法律风险,但问题不大,现在我已经装修入住五年多了也一直没有纠纷; 我这套是15楼的小户型(74平),2011年买的,当时房价才4300元/平方米(其实我觉得还蛮贵的呢),因为房间实在太小了,就想在阳台上打一个阳光房,但是又不想跟物业交涉麻烦,就找了专门打阳光房的工人,他答应给我打一个玻璃顶的,结果只给我打了两个小窗户,中间用铝合金做边框,再拉个卷闸门,这样我的房间就有了一个很大的落地窗和一个推拉门了,然后他就拿走了所有建材跑了,后来我自己找人装了防盗网和防盗窗,花了8万元,就这样过了几年,直到前不久开始拆迁,我就把那两个破窗户都敲掉换成新推拉门了,呵呵呵! 这里要说明的是,我在改造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包括收物业费的人也没有说我的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没有人过来说我的行为违法或者违规,而且他们都没有证据说我破坏原状。 重点来啦~ 最近我又打算重新装修一下新房准备结婚啦嘻嘻嘻~~~ 可是这个时候拆迁大队的人来找我,告诉我违建的事情啦~~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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