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台算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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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阳台”不是房地产产权中的专用术语 《房屋建筑平面图》中,有“生活间(阳台)”的设计,但并不标注为“阳台”——这是因为:设计规范中没有“阳台”这个术语;在施工图审查时,也没有“阳台”这个专业的术语需要审核——无论是结构、设备还是建筑专业,都没有“阳台”相关的术语。在工程图纸和施工中,就没有办法区分“阳台”,而只能以“生活间(阳台)”标注了。

而在房地产产权证上,更没有“阳台”的相关术语——因为“生活间(阳台)”并非房屋建筑的专业术语,不能作为房屋产权的标识用。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通常把没有外墙维护结构(外保温层)、进深很小(1.5米~2米左右)、开间很窄(1.8米~2.4米左右)的建筑叫作“阳台”;或者把与客厅相连的生活间(房间),如果其窗子极小甚至无窗,也称为“阳台”。 但这样的划分方法很不科学。

因为在房屋建筑中,真正具有“阳台”功能的区域是有外保温层、开敞式的(没有封闭栏杆)、进深宽度比适中的。这样的分区才具有统一的性能特征,便于设计、施工和使用管理。 而生活中人们常说的“阳台”,其实指的是没有外墙维护结构、进深很小、开间很窄的空间。这种形式的空间,大多是没有布局上的必要存在的——因为它所占用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利用,而且由于内区的围护结构和承重体系的增加,使建造成本和提高使用成本。 所以,从规划到建筑到室内,都是尽可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 当然,如果有这样“多此一举”的空间出现,那肯定是要计算面积的!

晋琛琳晋琛琳优质答主

这问题,问得有点莫名其妙,但还是要答一下的. 在北京做建筑设计,首先必须学习《住宅设计规范》,2012年6月实施的新版中,4.3.3条规定的是“每套住宅不得少于一间卧室与客厅(餐室),其中至少应有一间卧室...”而5.2.8条是关于厨房和卫生间的,没有提到其他房间的设置要求;

再来看旧版(2005年),5.7.3条规定了“每个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房间” ,同时还有关于厨房的具体要求,都没有提到卫生间的要求;

所以,结论就是,旧版没有明确要求卧室要有单独的窗户,但是新版有!也就是说不能把餐厅和卧室连在一起用一块玻璃门隔开,这在北方很普遍的做法在南方是很不正常的做法,因为这样冬天非常冷啊! 这其实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条文——如果开发商或设计师故意钻空子那么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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