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房产证虚线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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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这是香港对建筑布局的一种表述方式(不知道是否适用于整个广东地区) 一般来说,香港的楼房都是没有小区绿化带的,所有的楼间距都很小,于是开发商为了增加可用面积、提升价值,在有限的楼层之间做了更多的单位出来,于是就出现了你图中的户型。 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户型设计,在香港很常见,在内陆并不常见 因为这种户型和一般商品房的布局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有一种专有的名词来表示它。

按照上图来看,你的房子属于“错层式住宅”,所谓“错层式住宅”就是在同一层的建筑面积中,有些房间的地板高度不同,使上下房间出现一层高的落差,这样的房型,由于房间的层高是相同的,因此通风采光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上下房间互相遮挡较少,动静分区的效果更好,但是缺点就是上下楼必须依赖楼梯,对于老人小孩来说很不方便。 我觉得这个户型的主要问题是,客厅的位置被隔成了两个区域,影响美观;主卧外面有个很宽的过道,虽然可以改造成衣帽间或储物间,但其实没多大的用。 如果要改善的话,可以把过道的两边打通,做成一个大的卧室或书房,把外面的次卧改大一点,做成客厅。

另外,如果我是业主的话,我不会接受这个户型,因为这种户型通常会有墙体凸出阳台的情况,会占用到阳台的面积,而阳台又是赠送面积的,所以在买房的时候,我会按阳台的面积来计算总价,而不是按实际的建筑面积来计算价格。

优质答主

明确一点 不是“虚线”而是“规划许可上标注的图纸中的线状区域”(图1) 这张图上是建筑平面和立面图的合订本。 所以这张图片上出现的线条都是建筑物的轮廓线的延伸部分或者说是建筑的投影边界线(因为这张图是立面的透视效果,所以可以看到一些类似虚线的东西其实是楼板的外轮廓而不是墙体)。 这个图中用白框标记的区域就是题主提到的所谓“虚拟的阳台”或者说这个所谓的“虚构的阳台”其实就只是个设计概念上的东西而已,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可以搭建的平台或房间。

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十四条中“以虚假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九十三条 中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理解的话,这个所谓设计的“虚线阳台”应该是不能作为合法建设区域的吧——否则在现实中出现开发商违规将这种不存在的空间建成实体建筑然后向房管部门提交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房屋产权证的行为岂不是就可以堂而皇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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