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属于违章建筑吗?
首先,违建的概念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实施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其次,对于封不封阳台,是否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各地规定不一;如果当地有规定,需要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才能封阳台,那么封了之后就是违建。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封了就没事。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封阳台不能影响周边相邻业主的采光权等权益! 因为房屋都有前后左右四个方位和上下两个方向,其中上下两方的通行权是固定的,不会产生冲突;而前方和左右的通行权则容易发生矛盾,因为彼此距离太近而且无法避免彼此之间的遮挡。因此,封阳台能否实施,关键就要看是否会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影响采光权的主要是相邻关系中的日照和通风两方面,分别涉及相邻各方的采光权和通风权。 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交通,严重影响街道风貌。”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将采光权作为所有权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而是通过相邻关系的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权属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属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小区整体物业服务成本核定公摊电费数额,业主主张超出部分由相关业主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拆除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方便。 因此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在封阳台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拆墙和搭建雨棚,就必须经过周围相邻业主的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