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违建怎么处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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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现有城市建筑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定线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外的个人别墅等私有房屋建造,亦应遵守《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并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对于违建房,有权处理的部门应该先给予行政处罚,若当事人逾期不申请执行处罚,则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乡、镇人民政府才有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查处决定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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