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违建怎么处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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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现有城市建筑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定线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外的个人别墅等私有房屋建造,亦应遵守《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并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对于违建房,有权处理的部门应该先给予行政处罚,若当事人逾期不申请执行处罚,则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乡、镇人民政府才有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查处决定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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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向规划局提出查处申请,规划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核实。对违法当事人,规划局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当事人3日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违实施单位应在45个工作日内向违法当事人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拆违实施单位应当提前5日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告》在周边张贴,并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邀请违法建设所处街道、社区到场见证。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拆违实施单位应当制作《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笔录》,由违法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后存档。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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