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盖别墅犯法吗?
不请自来,这个问题我有权回答! 先上结论 如果按照中国现阶段法律法规,在自己原宅基地建房是合法的;如果超出规划范围,则属于违法。 但是如果换到中国台湾省,答案就变成了“违法”。 我曾在台湾大学交换学习,在台期间,见到过太多太多类似案例了。 在中国大陆,你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随意建造住宅,只要不破坏地基,不改变结构(也就是不要大修),法律是允许的;只要你按时缴纳税款,地方政府也不能拿你怎么办(除非你是偷税漏税)。所以从大陆过去的人经常在台北街头看到有人开着卡车运送房子,甚至有人直接开着推土机为自家建房。而在大陆,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景象——要建房子必须先申请,获得审批之后才能施工。
然而,在台湾就完全不一样了。尽管台湾的土地私有化程度比大陆更高,但是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是在政府手里的,你可以花钱向政府买地,也可以租地(50年或100年以上的租赁期),但绝对不像大陆这样“自由”。我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工地做访问学者的时候,看到有工人在还没完工的工地上搭了一个临时帐篷居住,工地负责人说他们是市政工人,在这里等工地开工。问其为何不用宿舍,答曰没有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就是他们临时休息的地方。再问为什么没有项目施工他们也要在现场,答曰“市长要看工地,我们就在这里等着咯……”
当然,你要说这工地的项目是市政府批的,可能是个例外。那么在台湾其他任何地方,只要你不是市长或者市议员,就不要痴心妄想在大街上随意建房子了。 补充一个题外话,台湾的宅基地也是严格限制流动交易的。首先,宅基地是随着房屋的流转而一并转让的,如果你没有钱买房,政府就会帮你出钱将对方宅基地买过来,然后给你盖新房;其次,宅基地的交易仅限于本户口内成员之间进行。比如说,张三有一套房子,他要把房子过户给李四,可以,没问题;但要加上条件,李四人必须将其户口迁入张三家,成为该户的人口。否则的话,这房子即使名正言顺地登记到李四名下了,但因为李四不是该户的常住人口,政府依然可以把这房子收回来,送给张三的其他子女,或者补偿给张三的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