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阳台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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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顶平台是否应属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如果顶层是业主的专有部位则其当然有权对屋顶进行利用和处理,而建筑物的公用部分是指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通常包括共用部位与共用设备两部分:(1)共同部位一般指:电梯、外墙、楼梯间、公共门厅、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备一般指:水泵、水箱、水塔、电梯、电线电缆、楼道照明灯具、消防设备、垃圾道、管道、下水道等设施。 由此看来,顶楼平台虽然处于楼顶的封闭空间内,且没有明确区分是其专有还是公用的部位,但由于该顶平台处于整个楼房的主体结构之中,为整幢楼宇所共享,不属于特定房屋或某人的专有部分,不能由个别业主私自占用.

二、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建楼体结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未经政府许可,是不能改变原规划设计内容的。由于顶层平台的搭建必然需要改动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所以此种改造不但侵犯了其他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属于违法行为!

三、对于违法违章搭建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堆放杂物、乱搭乱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若经相关部门认定,楼顶平台确因私搭乱建导致坍塌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肇事者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楼上私自装太阳能影响楼下怎么办?

首先确定的是楼上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但鉴于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仅凭《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难以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只能建议你们先私下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话可以找物业进行调节,但如果物业也不了了之的话就只有找居委会协调了,要是连居委会也管不了就只好走法律途径起诉了!不过这样做可能会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啊... 五、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既然顶楼的业主已经实际占有了这个平台,那么他就有权对该平台进行适当的利用而不受他人的干涉。但是由于这种所谓的“合法权利”并不是基于法律的强制力形成的,因而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因为顶楼的业主将露台用于经营获利严重违背了当初购房时的意愿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露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的约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顶楼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属于顶楼业主的,但是其使用权并不能以任何形式来获得经济利益!

咸月华咸月华优质答主

题主问的问题是“楼顶(顶楼)阳台归谁所有”;然后我们讨论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屋顶和阳台的所有权问题” 我直接给出答案吧——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场所,由业主共同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屋顶、平台等位置在建筑区划内,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但是这个只是原则性的结论,具体情形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例。

比如,如果房屋存在违章搭建或私自加盖的情况,那么这些构筑物和设施都是违章,国家有权要求拆除的,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建筑的整体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您对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任何异议的话,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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