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别墅暖气费怎么算?
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5]46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采暖期取暖价格为每平方米90元(含税);非居民供热价格(含工业、学校、医院等)为每平方米83元(含税),以上价格均为基准价,最高限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00元和每平方米90元。
二、青岛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能源集团)于2017年1月1日起对该市集中供暖热价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集团所运营管理的市区各热力公司,执行以下供热价格:
三、关于别墅类房屋的供热收费问题。《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建设集资管理条例》,按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渠道不同,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用于城市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配套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计收。其中,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标准按照建管部门备案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取费定额基数的70%核定,即0.2*70%=0.14。
据此,新建建筑的配套费标准为0.14/m2·元,建筑面积乘以0.14即是开发商应缴的配套费总额。 由于别墅类房屋一般属于独立式住宅,没有公共配套设施,因此不存在承担公共配套设施费的问题,但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不能免除。根据上述第(三)款的规定,该部分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计收,也即0.14/m2·元。 另外,根据青价费〔2001〕134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对享受政府优惠价格政策的人员、单位和房屋,不再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据此,在计算供热价格时,应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