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别墅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对住宅的防火要求如下 5.4.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300m的民用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2h,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1.5h; 三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1h 的强制性条文。 5.4.7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且占地面积小于5平方米时,该场所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部位不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
5.4.8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可采用高压静电火花探测火灾装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严禁采用此类探测器! 5.4.9 独立建造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5.4.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住宅,应设置消防设施。 二类高层住宅应按本表的要求选择消防设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②除住宅部分外,当建筑物内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区域,如商业服务网点等,应与住宅部分分别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符合相应系统的设置要求和保护面积、保护高度的要求。
5.5.1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下列场所或区域,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窗口,但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并能防止烟气侵入: ①位于高层建筑底层且疏散门向外开启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②位于高层建筑底层且疏散门向外开启的足疗、养生理疗房间;③位于高层建筑二层以上的病房及类似房间④设有自然排烟的地下室的车库。
5.5.2 当高层建筑的首层被利用作商店或作为其他用途时,其疏散楼梯应实行双向疏散,并不应有死拐现象。 5.5.3 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居住单元均应至少有一条通向室外的疏散逃生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