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扩建哪些部门管?
1、如果是农村自建房,扩建后改变了宅基地面积和用途的,可能涉及到土地违法行为,要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给予处罚;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建设的,应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国土使用证之后才能办理施工手续进行建设,如果涉及变更规划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是个人通过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然后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需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属于违法建设,应由县城建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负责审批该项工作的自然资源局办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如果你是占用自己原有的平台、庭院,而且在自己本楼的范围内加建阳光房,这个就类似在自家住宅内做室内隔断,或者拆墙体,都属于一般装修范畴,但也要注意不能破坏楼内承重墙,具体到当地,建议咨询房管局。
2、如果你的加建有以下行为:超出自己原有使用范围,比如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道路建设阳光房、露台花园;超出自己本楼的范围,在本楼范围以外建设阳光房、露台花园。这些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到当地,建议咨询规划局或者城管。
在旧区改造或者城市建设中,对危房比较集中、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以及有其他急需改造情形的住宅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列入成片改造或者配套实施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建设实施。
下列区域内的私有房屋不得扩建、改建和翻建:
(一)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确定保护的有价值建筑的外缘起三十米内的区域;
(二)市政府确定的成片改造或者配套实施改造的区域。扩建、改建和翻建私有房屋,应当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