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别墅多户?
这房子得看是哪里的房子,如果是城市近郊的原乡项目,那么这种多层是可行的,如果是一般县城,或者乡镇的所谓别墅小区,那还是算了吧 。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决定了住宅用地是非常稀缺的,一般来说只有大城市近郊,或者某些特别富裕的小县城才有足够的住宅用地可供大规模开发(当然,这些土地一般都是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供给给房地产企业的)。
现在一些房地产商在缺乏用地指标的情况下打起了“农村牌”,其做法其实跟几年前小产权房兴起时候差不多,都是利用城乡结合部,或者乡镇的区域优势,打着别墅的牌子,干着普通住宅的活儿,当然,价格也是按照普通住宅来定的,不过,这里要强调一点,这些项目的规划报批肯定是按别墅项目申报的,从国土部门获取的土地也是建设别墅的用地,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都是合法建筑,只是与申报用途不符而已(很多城市都有这类规定,违反就是没收非法所得)。
对于这类项目,一般地方都不会大力整治,至于原因嘛,你懂的。。。 所以,这些别墅项目实际上是对应了某种特殊需求的人群,即城里人想在农村有套宅子,作为度假休闲之所的人!这些人往往不差钱。 而那些真正没钱的人来说,他们既买不起这样的别墅,也无法忍受其中的各种生活不便——毕竟,这里面离城市很远,生活质量很不好,而价格却比在城市里买普通住房要高不少呢。。。
农村建别墅是按层计算,一般为两层,如果是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建三层,但是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农村建别墅,如果是自建房,不进行公开出售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建设,若是想要出售的话,需要申请建房,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进行建设。
农村建别墅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农民自己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居住的房屋,简称农民自建房,农民自建房的建设用地是农民宅基地;二是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或者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并向农村居民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建设用地多数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的是建设单位和个人通过征用农民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民自建房一般无需批准,后一种建房需要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