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院子围墙高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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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的高度,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里是有规定的,室内净高(从室内地面到楼板或天花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如果墙后面要放家具,那这个高度就要减掉家具的高度了。 当然,这是建筑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 但建筑规范里也说了,室内空间应合理分区,避免过于拥挤、闭塞和阴暗;所以即使矮了点,但庭院内采光照明良好、空气流通,也是没问题的。

而且围墙的作用主要是区分内外环境、保证私密性及安全性的功能,如果实在觉得影响了采光或通风,可以考虑把围墙做矮一点,但必须要保证上述两个功能的实现。 至于具体怎么做,可以参照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围墙最好要低于窗户,如果必须高于窗户,那么最高的地方也不应该高于窗户的垂直线;

2.围墙距窗台的水平距离应该在0.4米以上,否则会阻挡阳光照射到室内的机会;对于低层住宅来说,这个水平距离应该在1米左右;

3.别墅的围墙距室外的台阶或者坡道上的水平距离应该大于1米;

4.别墅的围墙上最好不要开大门,如果一定要开,建议顶部分成两段并设计成弧形,上下形成圆拱,而不要做成直角等锐角形状。 总之,围墙的高度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答案,还是要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来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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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限高为3米,不可以超过3米:

一、根据《物权法》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按照上述原则,建围墙的目的应是保障业主居住安全及私密性,不应影响其他业主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53条规定,住宅物业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果业主、使用人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超出上述标准建造围墙,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58条第2项的规定,任意倾倒垃圾、抛掷杂物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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