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厨房怎么算?
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是房屋的拆迁补偿,除了传统的对居住房屋的补偿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偿项目,其中一项就是厨房等生活家具的补偿。
为妥善解决企业征地职工住房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企业因建设需要拆迁职工住宅,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不含本数)的,参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被拆除房屋同地段、同结构、同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拆除房屋所在单位予以回购。
(二)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且低于200平方米以内的,按(一)条规定的回购价格基础上加征30%予以回购。
(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一)、(二)条规定的回购价格基础上加征50%予以回购。
二、被拆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部分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5平方米(一室一厅),被拆房屋面积与调换房屋面积互找差价。
三、企业拆迁职工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可按被拆除房屋评估价值的150%给予补偿。
四、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房屋,按相同结构、相同面积正式房屋的100%予以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每间房屋300元,二次搬家费每人500元,搬家住房每户2500元。
六、有厨房、厕所的历史老旧房屋,有条件的给予重建,价格从优;不能重建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七、对于居住房屋被拆除,且被拆除面积占住房总面积70%以上的,可再增加补偿20%。
八、企业因建设需要拆除职工住宅,须制定具体拆迁方案,经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九、本规定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中柱墙、飘窗、设备房、地下附属间等的补偿(不包括装修)。
储藏室补偿参考标准:10元?m2 ; 设备房:80元/m2 ; 地下附属间:100元/m2 ; ,厨房、卫生间比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阳台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单个计算,且单价比照40元/平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中柱墙比照砖混结构房屋,按30元/m2 补偿;飘窗、阳台外的凉衣架、室内吊橱、空调机基座、窗台大理石、卫生间过门石、洗浴用具、吸油烟机、灶台、阳台洗洗衣机用水池,按600元/户补偿;厕所隔断、浴池补砖款、厕所暖气罩,厨房、厕所、阳台均不补瓷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