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别墅限购吗?
山唤最佳答案
2017年4月16日开始,宁波市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将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限制各类投资客(包括境外机构)购买住宅及商务公寓;
二是对在我市没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本市户籍的无房城乡居民; 2.符合条件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的非本市户籍无房人员; 3.满足条件的大学生(含港澳台籍),毕业十年内且无住房记录;
三是限制在宁波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市区再购买商品住房。 四是严格房地产金融管理。严禁金融机构提供首付贷等金融产品支持炒房。
目前执行的税费标准:
1.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第一套1%,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144平米以上或非普宅3% 三套房统一3% 商业用房3%
2.土地出让金: ①土地级别:一类区35万元/亩 二类区30万元/亩 三类区25万元/亩 ②土地用途:商业用地40元/平米 住宅用地20元/平米 ③是否满五年:未满5年的土地出让金+5.5%的增值税+1%(个人购买不足2年转出),如果满5唯一就不用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宁波市限购政策规定:
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以下简称市四区)行政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下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购买住房月份之前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购买住房。)在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市四区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在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新购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我们还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政发【2016】32号)有关要求,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四区二岛”(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行政区域内,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唯一住房的个人、购买二套及以上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个人和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均免征契税,上述措施在限购实施后依然有效,市民可享受契税优惠。
对于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至60%,贷款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1倍;宁波大市范围内,居民家庭在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按照文件解释说明,农村范围内的住房是指在《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行政等级为村级村民居住和从事家庭生产的聚集区域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在《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代码为203),不属于商品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农村宅基地住房具体范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释认定和监管。“宅基地住房”是指农村居民按《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集体土地上申请建造的居住房屋。
限购区域内村民自建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农村范围内的住房”)纳入住房交易转让及贷款政策范围,上述住房计入相应家庭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