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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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的独栋别墅(不包括宅基地上自建住宅),交易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包括: 1.增值税及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个人新购的独栋别墅(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上自建住宅),交易双方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办理税务登记。

3.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购买住宅别墅且该别墅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的居住用房,买卖双方都不需要交印花税。

4.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国务院可于上述税率的基础上减征或予以免征。

对于非住宅类房屋即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所征的10%的契税,有优惠政策的地区按照规定的折扣幅度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不计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归纳,希望对您有用!

卫原卫原优质答主

在别墅交易时应缴纳各种费用占成交价的5.55%左右。其中卖方应缴纳转让税和个人所得税。转让税占成交价的1%,个人所得税按转让财产所得的20%征收,对于难以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核定其财产原值时,参照当地的房屋重置价或房地产评估价值,按成新度折旧后的价格来计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最低首征的起点为8000元,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8000)*20%,但已购公房出售后再次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已购公房的购房价和出售价的差额缴纳,税率仍为20%。对于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出售后再次以成本价购房的,凭出售后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应缴纳契税和权属登记费。契税为成交价的1.5%,对面积在180平方以上的,税率调整为3%;权属登记费每套150元。交纳上述费用后从申请过户之日起半个月内即可领取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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