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室内吗?
1.首先,从法律层面讲: 《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08]31号)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条文可知:
①在合法竣工验收通过的情况下,建筑物才算完工;此时,如果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构件被拆除或改变,即属于违反规划的行为;
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的处罚对象是未经合法的竣工及验收程序擅自将已经竣工的建筑投入使用的行为人而非实际的使用者。
③至于开发商何时对建筑进行合法竣工验收、交付给业主,则取决于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于政府部门的验收期限,那么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购房者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尽快进行竣工验收)而不能以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主张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当然,开发商在竣工验收之前就交付了房屋的,由于其具有专业的资质和经验,对于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能否合法交付自当有清楚的认识,所以,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如果建筑是通过合法的竣工验收且取得了规划许可文件,那么即便建筑尚未完成交付,但是实际居住、使用的人也受该规划文件的约束——比如不能将其改成阳光房等等;反之,如果建筑既未通过竣工验收又无有效的规划报建材料,那么该建筑即为违法建筑,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均不能私自施工或使用。
2.其次,抛开法律来讲: 一栋建筑要想达到一个良好的状态,除了需要满足设计的功能外,还需要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需求与审美需求:比如:住宅需要考虑朝向、日照、通风等因素,公建则需要关注人流流线、动线等问题……而这些因素只有在其处于一个合理的位置时才能达到最优。所以,建筑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它是在设计师最初的设计的基础上,随着人们的认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完善的,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阳台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在规划设计之初就应该考虑到其在功能上应起到的作用以及在造型上的美学价值,否则,就不可能出现在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更不可能出现效果图中的模样! 所以,题主所提的问题是不成立的,因为建筑本身就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而阳台就是这变化过程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