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全面积吗?
阳台到底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目前各地有不同规定: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GB/T 50353-2013)第2.0.6条规定“建筑外墙外侧有保护层的架空层和宽度超过2.0m和高度超过1.8m的露台、檐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外缘的面积计算。”可见此处的阳台并不是指封闭、未封闭或凹进去的阳台,而是特指突出外墙的露台和檐廊,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①突出外墙;②宽度大于2米。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开放性阳台是不应该计算面积的。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46-2014)第3.0.21条也指出“建筑物外围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高层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规有关层高、户面积计算规定时,与建筑规范不符的,以建设部公布标准为准。”这条规定实际上否定了旧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建筑物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也就是说,按照新版国标的规定,开放性的凸阳台不应该再被算作建筑面积了!但是,请注意新国标第3.0.21条最后一句话“......与建筑规范不符的,以建设部公布的标准为准。”而原建设部公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第2.0.6条中却明确将封闭阳台计算为全部建筑面积,因此这个条文只是规定了在新版国标出台之后才能适用,而之前实施的旧国标仍应沿用原建设部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一个明显的制度倒退,不利于提高我国建筑的节能标准和节约资源,实在让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