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可以超过别墅多少?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关于住宅建筑的规定: 通过查阅上述条款可知,普通住宅建筑的高层建筑不得超过27米;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建筑以及教学楼、旅馆建筑等民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我们再看《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里关于住宅建筑的规定: 同样,我们通过查阅上述条款可知,住宅建筑的层高上限为3.6米。 如果我们的建筑在上述范围内,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即可。 但如果我们的建筑超越上述规定,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我们就需要对照《高规》附录D来对超高度的建筑进行分类和处理。
《高规》的附录D中,第一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的设计原则,其中第四点指出,大于150米的公共建筑应结合场地条件等综合考虑,实行适度控制,并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而第二条规定了下列建筑不应设置高层,即高度超过250米。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规》修订后,原来的单面通风、双面通风和多面通风的分类已经不再适用,代之以“塔式”、“板式”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第三条指出了各建筑类型的适用高度。其中,塔式的适用高度最高,可达500米;板的适用高度次之,为400米;而混合型的适用高度是最低的,仅为250米。
同时,《高规》的附录E还列举了一些不宜设置高层建筑的情形,其中包括: 通过以上查阅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我们的建筑超越别墅的高度限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如果我们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则应采用防震缝、伸缩缝等方式与相邻建筑分隔;
②我们的建筑如果是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则应采用自然分隔措施与其他建筑加以区分;
③我们的建筑如果属于高层住宅建筑,且建筑体积不大于20000立方米时,可不做特别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措施;当建筑体积大于20000立方米时,应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程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