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不让建院子吗?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怎么定义“别墅”。 按照我国的标准,别墅指的是独立式住宅。即:
1、单套住房;
2、户内建筑面积大于450平米(住宅)或300平米(非住宅);
3、独立占地、有围墙(或栅栏等)。
满足以上三条的,才是我国的“别墅”,与之相对应的是筒子楼——既无围合的院落,也无单独的套型,往往若干住户共享部分空间(厅、阳台甚至卧室)的住房。这种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极为普遍,如今已不多见。
题主所说的“别墅不让建院子吗”实际上是指:单栋的独户住宅(别墅)能不能有一个或者多个庭院(院子)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对于“别墅”的定义。因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的地方法规中,对“别墅”的定义都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6年版)的第3.0.1条和第3.0.2条,而这两条规定,简单地说就是: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学校等)不允许出现多层(≥3层)的私人空间(如私人花园、游泳池等)。
如果当地规划部门依据上述法规禁止业主自行在私有土地上修建建筑物(含院子),那么题主所说的“别墅不让建院子吗”这个问题就有答案了。 但问题是,现在有很多地方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甚至根本未提及上述规定。此时,题主就可以大胆地建自己的小花园了! 当然,万一哪天政府真的要拆除你的小花园时,你可凭上述规范去告他们!不过,我估计你要败诉,因为你不可能赢了行政诉讼。但你不服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让政府的人干瞪眼。